《上海汇沪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环保措施落实说明
宝山区环境保护局:
上海汇沪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4年11月获得宝山区环境保护局以沪宝环保许 [2014]779号文的批复同意。目前该项目建设已完成,已在网上向社会公示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现对项目申请环保竣工验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和性质
l 项目名称:上海汇沪实业有限公司项目
l 项目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8188弄133号东侧厂房
l 建设单位名称:上海汇沪实业有限公司
l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l 租赁上海古山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东侧1幢单层厂房,建筑面积 2300 平方米
l 总投资 1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0 万元;
2、环评文件审批
表1 环评文件审批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编制单位 |
批复单位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上海汇沪实业有限公司项目 |
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宝山区环保局 |
沪宝环保许 [2014]779号 |
2014.11.21 |
3、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
表2 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
类别 |
验收内容 |
备注 |
|
主体工程 |
聚乙烯醇粉生产线1条 |
不涉及化学反应 |
|
胶粉生产线1条 |
|||
公用辅助工程 |
依托厂区现有的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绿化等设施,以及与工程配套的通讯、消防等设施。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粉碎机出料、筛分机出料、搅拌机进出料处的含尘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经3套布袋除尘器分别处理后,汇总到一根排气筒从15m高空达标排放。 |
|
废水 |
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最终由城市末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
固废 |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除尘灰收集后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线加以利用。 |
||
l 主要产品名称、设计生产能力和实际生产能力:
表3 主要产品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年产量 |
1 |
聚乙烯醇粉 |
540吨 |
2 |
胶粉 |
360吨 |
l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表4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消耗量 |
来源 |
贮存量 |
1 |
聚乙烯醇片① |
540t/a |
外购 |
160t |
2 |
聚乙烯醇粉末① |
324t/a |
自产 |
20t |
3 |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粉末② |
36t/a |
外购 |
20t |
5 |
液氮③ |
300m3 |
外购 |
15m3(槽罐) |
本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均为外购的新产品,不涉及回收再生物资。
本项目涉及化学品理化性质如下:
① 聚乙烯醇(摘自聚乙烯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分子式:[C2H4O]n CAS NO.:9002-89-5
性状:常温下固体 相对密度:1.31~1.34(结晶体)
溶解性:不溶于石油醚,溶于水。
燃爆危险:可燃。
闪点(℃): 无资料 引燃温度(℃): 410(粉云)
爆炸上限%(V/V): 无资料 爆炸下限%(V/V): 125(g/m³)
健康危害: 吸入、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后对身体有害,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
毒性:无资料
②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摘自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分子式:C8H15O6–(C10H18O6)n–C6H15O5 CAS NO.:9004-65-3
性状:常温下固体 相对密度:1.39
溶解性:溶于水。
燃爆危险:无资料
闪点(℃): 无资料 引燃温度(℃): 无资料
爆炸上限%(V/V): 无资料 爆炸下限%(V/V):无资料
健康危害: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
毒性:无毒
③ 液氮(摘自液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分子式:N2 CAS NO.:7727-37-9
相对密度:28
燃爆危险:不燃,无燃爆特性。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物理爆炸危险。
健康危害:接触冻伤,吸入可引起缺氧窒息。
毒性:无毒
l 主要设备一览表:
表5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序号 |
类别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生产设备 |
粉碎机 |
2 |
台 |
2 |
混合搅拌机 |
2 |
台 |
|
3 |
筛分机 |
2 |
台 |
|
4 |
封口机 |
1 |
台 |
|
5 |
环保设备 |
除尘系统 |
3 |
套 |
l 工艺流程图:
1. 聚乙烯醇粉生产工艺:
说明:聚乙烯醇片经粉碎、筛分出细粉末即为产品。粉碎过程中需要向机腔注入氮气进行冷却,粉碎过程密闭。粉碎后粉末送入筛分机,转运过程中产生一定粉尘。筛分过程密闭,筛得细粉末直接出料,称重包装,粗粉回粉碎机重新粉碎。
2. 胶粉生产工艺:
图2 胶粉生产工艺流程图
说明:聚乙烯醇粉为自产,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粉为外购,送入搅拌机,搅拌机密闭运作,原料搅拌均匀后出料,称重包装。
注:本项目工艺均为单纯化学品破碎、混合搅拌等物理处理,不发生化学反应。
二、环保设施概况
l 环保设施
废气治理:
①聚乙烯醇片粉碎后转移至筛分机时,产生一定扬尘,建设方已在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含尘废气,经1台布袋除尘器净化后汇入总管从厂房楼顶的15高排气筒排放,除尘系统风量4000m³/h,净化效率不低于99%。
②聚乙烯醇粉末出料时产生一定扬尘,建设方已在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含尘废气,经1台布袋除尘器净化后汇入总管从厂房楼顶的15高排气筒排放,除尘系统风量4000m³/h,净化效率不低于99%。
③胶粉进料、出料均产生一定扬尘,建设方已在该2处产尘点分别设集气装置收集含尘废气并汇合后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净化后汇入总管从厂房楼顶的15米高排气筒排放,除尘系统风量4000m³/h,净化效率不低于99%。
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应排放限值标准。
废水治理:
本项目厂区内已雨、污水分流。无生产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管道,经格栅井过滤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固废治理:
1.职工生活垃圾分类袋装,置于现有垃圾房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送往垃圾填埋场填埋。
2.各生产线除尘系统得到的除尘灰成分为生产原料,产生量约13.23t/a,分别收集后全部返回相应生产线,进行利用。
企业对产生的固废100%处理处置,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
噪声治理:
本项目生产设备均采用低噪声设备。建设方已对粉碎机、筛分机、搅拌机、风机等产噪设备进行了合理布局,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基础减振(设备与基础间设置减振器)、隔声(车间设置隔声窗、隔声门)。通过上述措施企业已确保厂界噪声昼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昼间3类标准。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276号309室 电话:0512-85187702 传真:0512-85187708 版权所有:苏州同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202413523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