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塘桥镇荟萃坊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8月10日
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苏州同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张家港市塘桥镇荟萃坊02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工作已经完成。现对相关内容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要
张家港市塘桥镇荟萃坊02地块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西环路与大唐路交叉口东南,地块绝大部分区域位于金家湾社区,另有西北角少部分区域位于一停业机动车检测站内。地块主要为农田、民宅,另有少量水塘。该地块已被列入张家港市高铁新城建设范围,未来拟规划为居住用地使用。为保证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的人体健康安全,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苏州同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工作,以了解目前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状况,并对后续土地开发建设给出相关建议。
本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对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工作,分析相关资料后制定了调查方案,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和底泥的采样工作。地块内共布设10个土壤采样点、4口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内河道布设1个底泥采样点和1个地表水采样点。样品的采集与检测分析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完成。现场采样时,根据地块地勘资料显示的土壤分层情况进行采集,并结合样品的快速筛查结果确定具体的送检样品深度,共送检42个土壤样品(含4个平行样)、4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1个地表水样品、1个底泥样品至实验室分析检测。实验室检测指标包括pH、基本项45项、有机磷(OP)、有机氯(OC)和总石油烃(C10-C40)。分析结果如下:
(1)调查期间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
pH检出值范围为6.50~9.08。重金属检出7种,加测的石油烃有检出,检出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有机磷和有机氯农药均未检出,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2)调查期间地块内地下水环境质量
pH检出值范围7.25~7.48,弱碱性,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达到了III类水标准。重金属检出铜、铅、砷、镍、汞五种,检出浓度均低于所引用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值、达到III类标准。加测石油烃的2个地下水样品均检出石油烃,检出浓度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有机氯农药和有机磷农药均未检出,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3)调查期间地块内地表水环境质量
pH值为8.66,呈碱性,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重金属检出镉、铅、铜、砷、镍五项,检出浓度均低于所引用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有检出,检出浓度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标准限值。
(4)底泥
pH检出值范围为7.23,弱碱性。石油烃和砷、镉、铜、铅、汞、镍等6种重金属均有检出,检出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地块符合规划用途的环境质量要求。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地块调查工作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以作为居住用地(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
二、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
通讯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18号
三、调查机构
单位名称:苏州同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276号306室
项目负责人:吴文彬
联系电话:19844404686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276号309室 电话:0512-85187702 传真:0512-85187708 版权所有:苏州同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202413523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