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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兴东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2022-04-25 点击数:1044

海安县兴东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4月25日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苏州同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海安县兴东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工作已经完成。现对相关内容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要

    海安县兴东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海安县城东镇上湖村七组,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地块早期为农田,企业始建于1959年,2003年改制为私营企业,拟名为海安县兴东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从事金属表面处理(电镀),主要镀种有:氯化钾镀锌和镀硬铬,2004年新上废水处理设施,经环保局环境监察站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地块内企业2017年停产,目前电镀生产设备均已拆除完成,建筑物暂未完全拆除,地块围墙完整,处于闲置,拟收储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地块拟开发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高等院校用地(A31),属于GB36600中第二类用地。

    接受委托后,苏州同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地块环境污染初步分析,完成了第一阶段场地调查。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论,初步判断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根据相关技术导则规范,开展了现场采样调查,进行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和检测,完成了第二阶段的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最终编制完成了《海安县兴东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分析结果如下:

    (1)场地土壤

    部分样品中六价铬、苯并(a)芘检出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

    地下水样品中色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以氮计)、氰化物、氨氮、镍、铝、钠检出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标准。

    综上由目前调查结果判断该地块属于污染地块,暂不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需要进行后续的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二、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南通市海安市东海大道东69号

    三、调查机构

    单位名称:苏州同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276号306室

    项目负责人:李亭

    联系方式:1586239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