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张地2020-B2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6日
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苏州同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张家港市张地2020-B25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工作已经完成。现对相关内容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要
张家港市张地2020-B25地块位于张家港华芳织染有限公司厂区内。该厂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青龙路与北环路交叉口东南,为张家港华芳集团下属企业,建成投产已逾十年。因所在区域发展要求,该厂拟拆迁。本次的调查范围为该厂区的西部片区,调查面积16544.48 m2,地块未来规划为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属《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该片区历史上为农田、水塘和民宅,后用于工业用地(纺织业),经与该厂原职工确认,地块内建筑作为成品仓库使用。2019年下半年,华芳织染(含本次调查地块)全面停产。目前,调查范围内建筑已清空、厂房正在拆除过程中。为保证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的人体健康安全,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苏州同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工作,以了解目前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状况,并对后续土地开发建设给出相关建议。
本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对场地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工作,分析相关资料后制定了初步调查方案,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和底泥的采样工作。场地内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3口地下水监测井,场地外东侧河道布设1个底泥采样点和1个地表水采样点。现场采样时,根据场地地勘资料显示的土壤分层情况进行采集,并结合样品的快速筛查结果确定具体的送检样品深度,共送检28个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4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2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和1个底泥样品至实验室分析检测。实验室检测指标包括pH、重金属(基本项目)、VOCs、SVOCs和总石油烃(C10-C40)。分析结果如下:
(1)场地土壤
土壤样品中检出石油烃和7种重金属,检出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2)场地地下水
地下水样品中检出石油烃和铜、砷、镍、汞4种重金属,检出浓度均低于所引用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实际达到III类标准。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3)地表水
pH值为8.15,微碱性。检出石油烃和镍、汞2种重金属,检出浓度均低于所引用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4)底泥
检出石油烃和砷、镉、铜、铅、汞、镍6种重金属,检出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综上,本次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场地符合规划用途的环境质量要求。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场地调查工作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的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以作为住宅、商业服务业(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
二、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
通讯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18号
三、调查机构
单位名称:苏州同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276号306室
项目负责人:吴文彬
联系电话:19844404686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276号309室 电话:0512-85187702 传真:0512-85187708 版权所有:苏州同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15062079号-1